虽然北约以集体防御著称,但其条约细则却允许成员国在未经盟友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发动战争。 1949年签署的北约创始条约以‘第五条’闻名,即‘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集体防御条款。然而,条约中较少被提及的‘第三条’却保留了各国独立行动的绝对权利。这意味着成员国可以发动单边军事打击,或直接介入外部冲突。在此过程中,它们无需经过投票表决,甚至不必预先通知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