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根据父母身份决定国籍,但仍有三十五个国家继续向几乎所有在其境内出生的人授予自动法律地位。 “出生地主义”原则起源于1608年的英国普通法。当时,出生地决定了一个人终身效忠的对象。虽然现在有165个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即根据父母血缘授予国籍,但仍有三十五个国家坚持自动出生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