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6年,马萨诸塞州颁布了美国第一部童工法。该法规定15岁以下儿童在工厂工作每天不得超过10小时。这是反对工业剥削的关键一步。 1836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美国第一部重要的童工法。该法规定15岁以下儿童在工厂工作每天不得超过10小时。这项开创性立法还要求每年接受三个月的学校教育。这与五岁儿童在危险纺织厂劳作的残酷条件形成了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