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交往理论认为,犯罪行为不是先天的人格特质,而是通过社会互动和同伴影响习得的技能。 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提出,当个人接触到“过量有利于违反法律的定义”时,就会产生犯罪倾向。该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习得行为,就像学习任何手艺一样,涉及在社交群体中掌握特定的技巧、动机和合理化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