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原则认为,威慑犯罪的最佳手段是惩罚的确定性和速度,而非严厉程度。这一观点由哲学家贝卡里亚于1764年首次提出。 切萨雷·贝卡里亚在1764年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彻底改变了司法系统。他认为,威慑的效果在于惩罚的不可避免性,而非严酷程度。他主张,惩罚必须及时、确定,且与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严格成比例,才能起到理性的威慑作用。